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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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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安全生產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5-17 08:32:34   發布人:editor

     1、安全工作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安全生產管理有規范: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
    3、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生產操作人員四懂:懂設備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懂工藝原理
    5、三會: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事故
    6、操作記錄五化:記錄規格化,字體仿宋化,檢查經常化,展覽制度化,管理標準化
    7、消防器材三定一交:定點,定人,定檢查,列入交接班中交接
    8、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工具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9、《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 不服從管理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 )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責)。
    10、接到違反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的命令時,應拒絕執行。

    11、操作的六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法規;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12、危險化學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13、《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 )后撤離作業場所。

    14、《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應當立即向(現場生產管理 )人員或者(本部門負責人)報告;

    15、除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外,( 任何 )人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 安全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