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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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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山東將出臺第一個省級層面環保約談辦法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8-28 09:51:44   發布人:editor

       做好環保工作,要從制度上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記者從前日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上了解到,《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即將出臺,這是國內省級層面首次出臺環保約談制度。

     
      即將出臺的《環境保護約談辦法》確定了約談的主體為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的對象為: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的主要內容為: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應當約談的情形包括:年度環境質量惡化的、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環境質量改善任務的、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的、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存在公眾反應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約談的突出環境問題的。
     
      約談過程中,省政府領導同志、省環保廳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依法提出相關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單位在約談結束后30日內,將約談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省環保廳及相關部門。省環保廳會同相關部門還要對約談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并報省政府。(來源:山東新聞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