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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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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內容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5-16 16:06:13   發布人:editor

       一、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

      二、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三、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四、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五、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六、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

      八、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