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化學化工學會關于征集2026年團體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26-02-23 23:24:34 發布人:editor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國標委聯〔2022〕6號),以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全省標準化工作要點》、《關于印發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戰略協同若干措施的通知》(魯市監發〔2023〕6號),山東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推進標準化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22〕6號)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化工行業標準體系建設,推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滿足市場、行業對標準工作的需求,山東化學化工學會決定開展2026年團體標準項目計劃征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圍繞化工領域(化肥、農藥、煉化、石油化工、鹽化工、煤化工、橡膠、氯堿、生物化工),精細化工(醫藥化工、農藥中間體、電子化學品、涂料、黏合劑等),以及化工安全、實驗研發、中試及工業化試驗(含中試基地)、安全可靠性論證、環保(三廢處理)等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需求,結合化工相關新興產業的市場需求,覆蓋產品、工藝、技術、設備、管理全維度,有利于促進行業科技進步與企業發展,有利于擴大品牌影響力,有利于提升產品和服務競爭力,均可申報制定。
2.鼓勵標準項目圍繞促進化工能效技術、節能減排、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綠色低碳發展方向提出。
3.鼓勵標準項目圍繞氯堿、合成氨、尿素、電石法制PVC等高耗能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節能低碳、能耗管理、減排控排、綠色發展以及碳資源管理等方向提出。
4.鼓勵企業圍繞產品性能、技術能力、用戶需求等制定產品質量分級團體標準。(工信部等九部門《質量標準品牌賦值中小企業專項行動(2023–2025年)》)
5.鼓勵標準項目圍繞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監測以及低碳評價、減碳技術方向提出。
6.鼓勵標準項目圍繞化工及相關領域商業秘密識別、保護方向提出。
7.鼓勵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定要求的團體標準申請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1.依法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單位應熟悉相關領域研究現狀和標準建設情況,具備與所申請的團體標準相關的工作基礎,有配套的技術、設備和人員條件,并具有標準制定工作經費保障。
3.標準選題應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無交叉、無重復。
4.會員單位共同參與,填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空白或嚴于國家、地方、行業標準的項目優先立項。
5.標準要有廣泛代表性,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申請,鼓勵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方代表參與,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三、申報材料
2.團體標準草案;
3.標準制定相關項目調研報告或實驗報告等。
四、培訓時間、地點

2.學會根據申報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審查并給出是否批準立項的結論。
五、聯系方式
郵 箱:sdscce@163.com
通訊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0號2號辦公樓203
團體標準制定程序應符合開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促進貿易和交流的原則。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送審、發布等程序,如申請未通過或者未進行流程前一項程序,則不得進行下一程序。
(1)提案
申報單位應在項目相關領域具有突出技術優勢,具備與團體標準相關的工作基礎,有配套的人員和技術支持,能聯合同類技術/產品的相關單位等同行專家組建標準編制組,共同起草。團體成員及合作的任何單位發起項目立案,標準牽頭單位對計劃要做的標準整理資料,提交山東化學化工學會進行審核。
(2)立項
立項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對團體標準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形成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標準需求者等(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立項申請,填寫《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團體標準項目申請書》。立項申請須附相應論證資料,其內容一般包括:
1. 標準制定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與該項標準有關的國內標準現狀(有無相關國標、行標、地標、團標的發布);如已有相關標準,應說明是否是技術創新或產品質量技術的優化提高,原則上是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優化和提升,指標應該優于已發布的標準。
2. 標準主要技術要素及參數說明。
3. 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測(測試)報告。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該標準的價值和可行性做出判斷,符合要求的準予立項。由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發布立項公告,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進行公告。
(3)起草
標準順利立項之后,標準牽頭單位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開展標準起草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國內外狀況分析、調研、標準框架和內容編寫等工作。
學會應積極參與標準的起草工作,控制標準編制時間進程,參與標準內容的討論,確保標準內容合理性。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對起草單位提交的工作組討論稿進行審核,起草單位根據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
起草工作組完成征求意見稿后,應當向使用本標準的生產者、消費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見。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發布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期限一般為30日。
起草工作組應當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和處理后,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并確定能否提交審查,必要時可以重新征求意見。
(5)技術審查
標準審查階段是控制標準質量的關鍵階段,起草工作組將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及有關附件,提交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學會收到材料后,組織專家開展標準審定會,專家人數必須是單數且不少于5人(不應包括標準起草單位的人員)。審定需四分之三及以上專家通過,并給出專家評審意見,以及是否通過的評審結論。審定會上未通過的標準,標準起草工作組對送審稿進行相應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審定。
(6)發布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對團體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審批。不符合標準編寫及標準審查的有關規定的,退回起草工作組進行修改。
通過審查批準的團體標準,由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發放標準編號,發布公告公布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學會官網上。
制修訂團體標準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由山東化學化工學會按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存檔。
(7)復審
團體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相關領域的發展需要,由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組織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