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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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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醛毒性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9 08:44:43   發布人:editor

       甲醛為刺激性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其40%水溶液稱“福爾馬林”。

      在制造合成樹脂、表面活性劑、塑料、橡膠、鞣革、造紙、染料、制藥、農藥、照相膠片、炸藥等以及在消毒、熏蒸和防腐過程中均可接觸本品,某些膠水中也含有甲醛。可經呼吸道吸收,其水溶液“福爾馬林”可經消化道吸收。

      女性經口最低致死量: 108 mg/kg。可引起肺水腫及肝腎損傷。對皮膚有致敏作用。

      甲醛在呼吸道及消化道粘膜中很快反應,與不同的功能基團結合或開始聚合反應,并很快在各種組織,特別在肝及紅細胞中氧化成甲酸從尿中排出。

      短期內接觸高濃度甲醛蒸氣可引起以眼、呼吸系統損害為主的全身性疾病。輕度中毒有視物模糊、頭暈、頭痛、乏力等癥狀,檢查可見結膜、咽部明顯充血、胸部聽診呼吸音粗糙或聞及干性啰音。X線檢查無重要陽性發現。重者可出現喉水腫及窒息、肺水腫、支氣管哮喘。

      吸入大量甲醛蒸氣后,應迅速脫離現場,安靜,避免活動。有呼吸道刺激癥狀者至少需觀察24小時。應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忌用磺胺類藥物。甲醛濺在皮膚或眼內時,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