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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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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尿素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9 09:22:21   發布人:editor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尿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其主要用途為農業肥料、塑料、樹脂、涂料、醫藥等工業部門的原料。

      分子式:CO(NH2)2

      相對分子質量:60.055(根據1987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法)

      2 引用標準

      GB/T 2441 尿素總氮含量的測定 蒸餾后滴定法

      GB/T 2443 尿素中縮二脲含量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444 尿素中水分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GB/T 2445 工業用尿素鐵含量的測定 鄰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 2446 工業用尿素堿度的測定 容量法

      GB/T 2447 工業用尿素水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

      GB/T 2448 尿素粒度的測定 篩分法

      GB 8569 固體化學肥料包裝

      GB/T 13256 工業用尿素硫酸鹽含量的測定 目視比濁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顆粒或結晶.

      3.2 尿素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尿素技術指標 %

      工 業 用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顏色 白 色

      總氮(N)含量(以干基計) ≥ 46.3 46.3 46.3

      縮二脲含量 ≤ 0.5 0.9 1.0

      水分(H2O)含量 ≤ 0.3 0.5 0.7

      鐵含量(以Fe計) ≤ 0.0005 0.0005 0.0010

      堿度(以NH3計量 ≤ 0.01 0.02 0.03

      硫酸鹽含量(以SO4-2計) 0.005 0.010 0.020

      水不溶物含量 ≤ 0.005 0.010 0.040

      粒度(?0.85~2.80mm) ≥ 90 90 90

      農 業 用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顏色 白 色

      總氮(N)含量(以干基計) ≥ 46.3 46.3 46.0

      縮二脲含量 ≤ 0.9 1.0 1.5

      水分(H2O)含量 ≤ 0.5 0.5 1.0

      粒度(?0.85~2.80mm) ≥ 90 90 90

      注:結晶狀尿素不控制粒度指標.

      4 試驗方法

      4.1 總氮含量的測定

      按照GB/T 2441的規定進行.

      4.2 縮二脲含量的測定

      按照GB/T 2443的規定進行.

      4.3 水分的測定

      按照GB/T 2444的規定進行.

      4.4 鐵含量的測定

      按照GB/T 2445的規定進行.

      4.5 堿度的測定

      按照GB/T 2446的規定進行.

      4.6硫酸鹽含量的測定

      按照GB/T 13256的規定進行.

      4.7 水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按照GB/T 2447的規定進行.

      4.8 粒度的測定

      按照GB/T 2448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尿素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尿素都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出廠的尿素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證明書包括下列內容: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產品等級、批號、生產日期、產品凈重和本標準編號。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規定對所收到的尿素進行質量檢驗,核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 尿素按批檢驗.每批的重量不超過1000t.用戶把附有一質量證明書的質量均勻的產品作為一批.

      5.4 取樣方法:對于已包裝的產品,總的包裝袋數小于512時,取樣袋數按表2的規定選取;大于512時,按3× (N為總的包裝袋數)的規定選取.取樣時,用取樣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3/4處采取均勻試樣.或用自動采樣器,勺子或其他合適的工具,從皮帶運輸機上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取截面樣品.

      5.5 將采取的樣品迅速用縮分器或四等分法并根據工、農業品不同要求,縮分為600~1200g的平均試樣,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塞的廣口瓶或具密閉性能的其他容器中,容器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和采人姓名。一份供試驗用;另一份作為保留試樣,保留期一個月,以供查驗。

      表2選取取樣袋數的規定

      總的包裝袋數 選取的最少取樣袋數 總的包裝袋數 選取的最少取樣袋數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5.6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袋中采取樣品進行復驗.如果在皮帶運輸機上取樣的,應重新按5.4條關于袋中取樣的規定取樣后復檢.

      復驗的結果,只要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尿素為不合格品.

      5.7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按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執行.仲裁時,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6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6.1 尿素用塑料編織袋(內袋為聚乙烯薄膜袋)和復合塑料編織袋包裝.

      每袋凈重25±0.1,40±0.2或50±0.2kg.每批產品袋平均凈重要達到25,40或50kg.

      尿素包裝件的質量應符合GB 8569的有關規定.

      6.2 尿素的包裝袋上應清楚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凈重及本標準編號.

      6.3 尿素可用汽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運輸。運輸工具和裝卸工具應干凈、平整、無突出的尖銳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裝件。

      6.4 尿素應貯存于場地平整、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內,包裝件應堆放整齊,堆置高度應小于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