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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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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易燃固體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9 11:13:35   發布人:editor

       (1) 易燃固體 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例如,紅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苯、硝化棉、閃光粉(鎂粉與氧酸鉀的混合物)、鋁粉、鎂粉、硫碘等。

      易燃固體主要特性如下:

      ① 易燃性:易燃固體在常溫下是固態,當受熱后可熔融、蒸發、氣化、再分解氧化直至出現火焰燃燒,因此,易燃固體隨溫度的升高危險性增大。大部分易燃固體的燃點、熔點、自燃點都較低。熔點低的固體易蒸發或氣化,較易燃燒,而且燃燒速度快,許多低熔點的易燃固體有閃燃現象,如聚甲醛、樟腦等。燃點越低的固體越易著火,因為它們在較小的熱源或撞擊摩擦作用下會很快受熱到燃點而起火。多數易燃固體的自燃點都較低,易燃的危險性較大,其原因是分子間密度大,散熱性差,易于積聚熱量,當溫度達到自燃點,沒有火源也會引起燃燒。

      ② 可分散性與氧化性:固體具有可分解性。一般來講,物質的顆料越細其比表面積越大,分散性就越強。當固體粒度小于0.01mm時,可懸浮于空氣中,這樣能充分與空氣中的氧接觸發生氧化作用。

      固體的可分散性是受許多因素影響的,但主要還是受物質的比表面影響,比表面積越大和空氣中氧的接觸機會越多,氧化作用越容易,燃燒也就越快,則具有爆炸的危險性。如粉塵爆炸。

      ③ 熱分解性;某些易燃固體受熱后不熔融,而發生分解現象。有的受熱后邊熔融邊分解,如硝酸銨(NH4NO3)在分解過程中,往往放出NH3或NO2、NO等有毒氣體。一般來說,熱分解的溫度的高低直接影響其危險性的大小,受熱分解溫度越低的物質,其火災爆炸性危險就越大。

      (2) 自燃物品 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并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如下:

      ① 極易氧化:自燃的發生是由于物質的自行發熱和散熱速度處于不平衡狀態而使熱量積蓄的結果。如果散熱受到阻礙,易促進自燃,其原因是自然物質本身的化學性質非常活潑,具有很強的還原性,與空氣中的氧能迅速作用產生大量的熱。如黃磷的自燃點很低(34℃),若暴露于空氣中,因氧化發熱易引起自燃,因此黃磷需要放在水中保存。另外,還有一些自燃點很低的物質,為了防止自燃,貯存時都需采取相應的措施。

      ② 易分解:某些自燃物質的化學性質很不穩定,在空氣中會自行分解,積蓄的分解熱也會引起自燃,如硝化纖維素,賽璐璐、硝化甘油等。

      (3) 遇濕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這類物質的共性是遇水分解,遇酸或氧化劑反應更加劇烈。分解產生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如果存在于容器或室內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導致危險,如活潑金屬、金屬氫化物、硫氫化物、硫的金屬化物、碳化物、磷化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