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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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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申報2011年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的通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8 15:20:19   發布人:editor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魯化會字[2011]第01號

      ————————————————★—————————————————

      各高校、科研院所、化工企業、市化學化工學會、各相關單位:

      為了推動山東省化學化工科技創新與科技進步,獎勵在山東省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山東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山東省科學技術廳批準,山東化學化工學會設立了“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并獲得了省科技廳頒發的登記證書,是山東省化學化工領域內唯一的科技評獎。現將2011年度“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山東省境內從事化學化工的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科研院所、公司等)、大中專院校完成的、個人完成的,經省科技廳、山東省經信委、山東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及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鑒定(驗收、評審)通過的科技成果,為化學化工科技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及其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可申報。

      二、 申報要求

      (一)申報本獎勵的項目必須通過有科技成果鑒定權限的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屬應用研究的要經過推廣應用獲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持有效證明,在國外、省外完成的應明確產權歸屬。

      (二)申報本獎勵的項目不得同時向其他同級、同類獎勵項目進行申報。屬重大項目時,應當包括其子項,并寫明其中的某子項申報、獲獎情況。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凡已獲得國家、省、部級獎勵的科技成果;

      2、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有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

      3、已獲得階段性成果獎或子項獎科技成果,申報時未如實注明者。

      三、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律為A4開本豎裝,申報書與附件(科技成果鑒定書、應用證明、成果研究報告及其摘要、其它證明)合裝成冊,附件大小規格與申報書一致。報送二套書面材料,并由完成單位、推薦單位簽章,對研究成果必須單獨寫出內容摘要,其字數不超過1000字,一式二份,作為附件,與申報書合裝成冊,申報材料電子版同時發至郵箱sdhxhgxh@163.com。其中申報書電子文檔,請登陸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網站http://www.sdscci.org.cn/下載。

      四、 申報程序

      按照項目完成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直接推薦申報項目。各成果完成單位將書面材料一并上報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統一向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公室推薦。推薦部門或單位應實事求是的填寫推薦意見。

      五、 時間

      申報時間: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評審時間: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

      公示時間: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 7日

      聯系電話:0531—82663182(兼傳真) 82929215

      聯 系 人:郭文艷 田 勝

      通訊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80號 (郵編:25001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附: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 (下載處)